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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可以扣減嗎
2022-02-07 17:19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可以扣減嗎?
合乎法定程序的,終止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不能扣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無過錯性解雇】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員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在規(guī)范的診療到期后不可以從業(yè)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yè)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二)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yè)培訓或是調節(jié)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jù)的客觀條件產(chǎn)生重要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zhí)行,經(jīng)公司單位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內容達成共識的。
二、代通知金被企業(yè)違反規(guī)定扣減申請勞動仲裁必須提前準備什么原材料?
(1)工作仲裁申請書(注明申請辦理理由,一般一式兩份,若異議人為大部分,則按異議人總數(shù)給予);
(2)申請者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3)若有授權委托人的,則應該遞交《授權委托書》,標明委托授權,與此同時遞交受授權委托人的身份證掃描件。
(4)異議人工商登記信息材料;
(5)申請者與異議人存有勞務關系的證明文件;(證明材料包含:勞動合同書、臨時居住證、工作牌、工號牌、工卡、工資條(單)、入職登記表、保證金收條、及其被懲罰憑據(jù)和被辭退、開除、解雇、消除(或停止)勞務關系通告或證件等。申請者遞交證明文件時,需附正本及文案各一份,審批后退還正本;
(6)《提交證據(jù)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三、代通知金異議的工作仲裁申請書應注明什么內容?
(一)員工的名字、胎兒性別、年紀、崗位、所在單位和居所,公司單位的名字、居所和法人代表或是負責人的名字、職位;
(二)訴訟要求和所依據(jù)的客觀事實、原因;
(三)直接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于、見證人名字和居所。
終止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還可以當做一種經(jīng)濟補償金,公司單位該給員工付款的經(jīng)濟補償金不能隨意扣減。假如公司單位要想免去代通知金,就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在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提早30天以書面通知告之員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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