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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提議開設托欠勞務報酬罪 公平看待農民工
2022-03-15 17:52
本報訊 一名承包人風靡數十名農民工的救命錢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審理后,耗費大量的的時間和活力搜索承包人。雖然人民法院最后找到承包人,可是人民法院也只有宣判承包人償還薪酬,針對承包人惡意欠薪個人行為卻“沒轍”。 這也是日前朝陽法院審案全過程中遇到的“疑惑”。對于這一狀況,朝陽法院專業(yè)調查拖欠農民工薪水的案子,并于昨日向新聞媒體發(fā)布人民法院提議。
朝陽法院發(fā)言人向新聞記者詳細介紹,上年北京市法院結案拖欠農民工薪水案子25987件,涉案人員額度6.19億人民幣。根據對這種案子的調查發(fā)覺,現階段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岐視還未根本清除,許多用人企業(yè)不肯與民工簽訂合同,民工因為主觀原因也無法添加企業(yè)工會,一些故意拖欠農民工薪水、危害民工合法權益的方式未獲得應該有懲罰。
因此,人民法院特明確提出如下所示提議:
一、加強民工勞動合同書公證工作中。在應用民工較多的用人企業(yè),尤其是建筑企業(yè),根據勞動合同書公證,核查被告方能否具有簽訂合同的資質。
二、加強建立民工工會工作。在全國各地民工較多的大中小型人力資源市場建立民工公會,接納入城打工農戶參與公會,根據公會具體指導民工與用人公司簽訂合同、集體合同,監(jiān)管工作合同的效力,充分發(fā)揮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功效,切實保障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利。
三、將建筑工程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的審批標準與其說依規(guī)用人及簽訂合同的狀況相聯絡。相關部門是不是可以考慮到建筑企業(yè)在過去工程施工工程中與民工簽訂合同的總量和占比。
四、增加對惡意欠薪的懲罰幅度。尤其提議專家教授和立法機構對惡意欠薪開展刑事案件法律調查,在恰當情況下是不是可以考量提升托欠勞務報酬罪的刑法條文,以威懾惡意欠薪的用人行為主體,維護職工的合法權利。
五、真真正正塑造工作行為主體公平意識,稱呼入城打工農戶時,大量地應用“員工”一詞,慢慢消除“民工”一詞的應用,推動大家在用人意識上公平看待這一員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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