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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合同法員工得病解雇必須付款賠償金嗎?
2022-01-10 15:58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員工得病解雇必須付款賠償金嗎?
依據《勞動法》員工得病解雇很有可能必須付款賠償金,也很有可能必須付款賠償費。實際的繳納情況如下所示:
1、員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因工,在規(guī)范的診療到期后不可以從業(yè)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yè)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的,公司單位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知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歸屬于以上情況的,公司單位理應向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2、員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因工,在規(guī)范的診療期限內的,公司單位不可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要求終止勞動合同,不然因涉嫌違反規(guī)定消除,理應付款賠償費。
二、針對需要付款賠償金的情況,賠償金實際如何付款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yè)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guī)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qū)、設區(qū)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fā)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范按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
2、《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單位根據此方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理應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給與經濟補償金。
第九十一條 公司單位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1)亂扣或 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2)拒不付款員工增加運行時間薪水酬勞的;
(3)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4)終止勞動合同后,未按照此方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針對企業(yè)而言,是不可以單處的以員工得病為由將員工解雇的,不然公司的個人行為就歸屬于違反規(guī)定的個人行為。員工如果是在生病的診療期限內被企業(yè)解雇,那麼無論員工是不是是由于工傷事故而必須接納醫(yī)治,那麼被辭退者都能夠向企業(yè)明確提出得到賠償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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